附件五
星级社团评比办法
一、评选机构
主办:共青团宿迁学院委员会
承办:校社团管理部
协办: 院社团管理部
二、评选对象
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符合《宿迁学院社团管理办法》和《宿迁学院社团管理部章程》,且本年度注册登记的各类社团。 被评为五星级的社团可在之后的一年不参加星级评选,保留星级。第三年必须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社团的注册登记情况
(1)注册按时无误;
(2)注册满一学年。
(二)评定申请,申请书格式正确,用语规范,有社团指导教师或挂靠单位的意见。
(三)社团档案:
(1)社团章程、成员花名册、财务账目、组织机构图、社团指导老师资料等材料齐全;
(2)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3)档案材料能够按时递交至社团管理部,材料迟交或不交者,将在评选中相应扣分。
四、评选办法
(1)校团委发出星级社团评选的通知后,各社团需按社团情况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参评的相关材料以供考核;
(2)社团活动期间,评定小组会安排人员去现场进行打分。
(3)自星级评选通知发出后,校社团管理部组织审议小组,对各社团根据社团的年度评分进行打分、合算,决定参加复评的社团。
(4)审议小组的组成:校社团管理部部长为组长,校社团管理部副部部长及各二级学院社团管理部部长为副组长,校社团管理部各组组长为组员;
(5)星级社团按下述比例进行评选:五星级社团占参评总数的10%;四星级社团占15%;三星级社团占20%;二星级社团占30%,其余参选的社团为一星级或零星级社团。
注:具体的评选办法见《星级社团评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