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
先进个人评比方案
一、评选机构
主办:共青团宿迁学院委员会
协办: 各学院团总支
二、评选对象
优秀社团活动评选对象为我校参加本届社团巡礼精品社团活动的学生社团。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团活动的评选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
(2)各社团及所开展活动能够遵守《宿迁学院社团管理手册》以及《宿迁学院学生手册》;
(3)所举办活动内容积极向上,政治立场鲜明,活动对象为20、19、18级学生,能够切实丰富我校学生课余文化生活;
(4)社团档案建设完善,注册信息、财务状况通过校社团管理部考核;
(5)各学院限报2个精品社团活动(院学生社团可自行协调,即可联合开展活动,也可单独承办);
(6)校级社团自愿参与。
(二)、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配合校、院社团管理部的有关工作;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有实绩。
(2)积极组织参加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社团建设,主动献计献策,积极参与组织内部事务的管理。
四、评选办法
优秀社团活动的评比采取申报制度,由参评社团自行填写“优秀社团活动”申报表并附本次活动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由各院社团管理部分会审核评定后上报校社团管理部,校团委将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活动现场打分和社团PPT集中展示两个环节(基础分均为10分,活动现场打分由校社团管理部学生干部随机抽取,PPT展示由团委老师选取专人参与集体评分,详见附件),最终核算出各社团活动的综合得分,确定评选“优秀社团活动”的社团名单。
同时,被评为“优秀社团活动”的社团,可自然产生“优秀社团干部”2名;参加本届社团巡礼节精品活动评比的学生社团,校团委将根据其开展情况,授予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同学“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干部”称号,统一公布并予以表彰;
五、评选时间与奖励办法
1.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优秀社团活动”8个,“优秀社团干部”24名。“社团工作先进个人”40名,荣获“优秀社团活动”一、二、三等奖的社团给予800、600、400元奖励并颁发奖状。荣获“优秀社团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荣获“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
2.要求各院社团管理部将有关申请表、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于4月12日前递交至校社团管理部,由校社团管理部统一报校团委。校团委将在第十八届社团巡礼活动闭幕式上对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